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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发展

  山西省“十一五”四大科技发展平台

  面向重大科技需求,以建立共享性科技服务机制为核心,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成果转化水平为目标,搭建多层次、高效能的科技平台。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究开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技术组装”、“技术集成”式的技术共享。实行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及优化配置,推进科技平台建设网络化、运行制度化、管理科学化、保障法规化和服务市场化,增强科技条件发展能力,为全省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一)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以太原市为龙头,以科技信息网络为重点,整合科技基础数据与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平台、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平台等科技资源,基本形成共建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仪器共用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制定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站建设方案并试运行。

  --建成煤炭、焦炭、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生物、中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基础条件资源信息数据库。

  --初步建成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将省内80%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50%的重点企业纳入共享平台框架体系。

  --建成省内综合性科技文献共享平台,建成国内各大数据库镜像站点,建成科技文献资源和共享型文献保障服务平台。

  --建成省城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区域网。重点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为协作网成员单位,对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实行协作共用。建设山西省大型科技精密仪器维修指导服务中心,形成集协作、维修、培训为一体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

  --完善山西省种质资源库。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建成“山西省动物科技标本馆”、“山西省植物科技标本馆”和“山西岩矿资源标本馆”。建成“山西实验动物信息”网站,建立5个符合国家标准和与国际水准接轨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

  --确保平台资源有效管理、高效使用与资产安全。按照公共资源配置及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以开放、共享、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满意率和技术配套性,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体制与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目标。

  (二)科技研究开发平台

  按照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和省重点学科、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建立协调一致和分工合作的运作机制。重点建设专业科技创新平台,为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突破创造条件,形成领域多元化、功能专业化、结构层次化、组织系统化、服务社会化、机制市场化的科技研究开发平台。

  --建立山西省开放式工业开发研究院。吸引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项目和试验项目,为重大研究项目和优势产业关键技术开发活动搭建技术转移平台。

  --建设科研型大学和基础研究团队。瞄准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建设学科基地。“十一五”期末,建成20个左右的基础研究基地,20个左右的基础研究团队。

  --健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在煤炭、电力、冶金、重型机械、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中医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建设专业性的科技创新研发基地,突破一批有影响力的共性关键技术。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建设5个省级开放式产业技术实验室。在54户优势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与设计一体化的企业技术中心,形成技术研发的开放式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部门、高等学校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工程化平台。

  --建设软件产业园区。依托太原、长治高薪区和其它各类科技园,整合省内IT资源,推进软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形成软件产业集群。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积极配合“路线图计划”的实施,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力度,积极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科研组织与管理机制。以科研项目为依托,组织产学研三方力量,建设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的市场化科技管理机制,促进研究方向由基础研究向应用型转变,促进重大技术的集成开发。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的,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重点,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具备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创业投资、科技评估咨询、知识产权和人才中介功能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加快区域性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为载体,以利用京津、东部沿海地区等高科技资源和我省科研院所技术成果为重点,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使我省成为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合理布局特色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双新基地”建设为中心,重点建设七大优势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基地。根据优势产业发展与布局需要,重点建立朔州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太钢集团不锈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临汾铸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介休焦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潞城煤化工科技转化平台、运城医药科技转化平台。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支持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院所和引导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性科技咨询等行业协会组织。加快建设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各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结点的网络体系,把山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成国家级重点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支持建设煤炭、电力、化工、冶金、环保等10个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加强成果转化的引导。各级科技三项经费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技术咨询、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完善技术商品价格形成机制,活跃技术产权交易,使科技成果产业化成为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重要途径。

  (四)科技交流合作平台

  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科技资源,依托太原、长治高新技术园区及重点院校,采取集中投入;连续扶持的方式,加大引智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国内外优秀人才库。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发掘和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搭建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的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加强重点技术的国际动态跟踪研究。重点跟踪纳米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新医新药技术、综合集成技术等国际前沿科技动态,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引进计划”的纵深发展,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太原、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部门或单位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为我省相关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稳定的国内外科技合作渠道。保持与驻外科技机构、国际组织、合作国政府、行业协会、教学研究机构与海外华侨、留学人员、企业家的密切联系,形成稳定的技术合作伙伴关系。

  --建立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网。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起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一加强对国别政策、优势资源以及省内需求的调查研究,制定务实的指导性计划,为基层单位提供决策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全面提高平台服务质量与水平。将平台建设工作的涉外内容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国际、国内合作计划,实行国内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对接,实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的互补共享,加快科技要素流动和技术交流。

  山西省“十一五”六大科技支撑体系

  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优化科研组织结构,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具有整体合力的创新机制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大科技体系架构。

  (一)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构建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以技术开发项目为载体,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支撑,以产学研相结合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形成一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自主创新、联合创新。

  --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成为研发活动的主体,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参加重大科技专项。

  --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吸引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以参股的形式进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机制。在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要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要以重大技改项目为纽带,建立产学研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

  --鼓励大型企业兼并、收购科研机构或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以太钢、太重、太化和西山煤电等旗舰企业为依托,建立立足行业、面向社会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集中开发适用于全行业的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及成套设备。

  --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和旗舰企业,建设行业性工程技术中心,瞄准难点、共性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发。

  --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建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中小型创新的环境。

  --实施以扶持自主创新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政策。重视引进技术与装备的消化吸收工作,鼓励扶持技术再创新和设备国产化。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属于政府定价的高科技新材料、新药品、信息技术和环保产品,可适当延长新产品试销价格期限。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重点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最低标准收取。

  --鼓励省属应用型科研机构直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模仿,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目标,整合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和信息资源,增强以科技创业中心、科技基金公司、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山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为主体的科技中介服务功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突破科技与经济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以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为龙头,建设科技投融资中介服务、科技创业企业增殖服务为主导的一条龙科技服务体系。

  --以山西省创业中心为龙头,加快全省企业孵化器网络化建设,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综合性向现代专业型孵化器转变,形成优势特色产业的创新孵化体系。

  --整合科技信息情报资源,以科技信息网络为支撑,大力发展科技咨询与评估,建设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科技市场建设,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大力扶持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专利代理服务体系。

  --调整合并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科技中介服务协会,实行科技中介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关系。实现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作。

  (三)科技投资支撑体系

  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类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证券市场等多种形式,参与四大平台与六大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

  --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机制。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速科研仪器设备折旧、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十一五”末,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

  --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调整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结构。“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增幅。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进入中试阶段的科研项目,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试点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山西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企业重大科技需求,经过征集、整合、筛选和凝炼,提出面向企业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企业投入和政府补助的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招投标,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创新型山西的建设。

  --设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和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性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与发展壮大。

  --设立“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加大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扶持举办层次高、国际影响大的技术交流、学术会议和展览,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外交流,组织外方专家到山西指导和培训。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和评估体系,改革政府科研经费管理和项目资助办法。完善技术研发合同制,大力推行课题制,对部分项目实行基金制。对应用型科研项目,要以是否获得一定比例并足额到位的企业资助和自筹资金作为政府资助的前提和条件,用经济手段引导科研机构由学术型科研向市场导向型科研转变。

  --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实施“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活动。设立“山西省创业投资政策性引导资金”,通过参股的方式,为创业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资金主导、科研部门资金和技术入股的创业投资机制。大力引进省外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基金运作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建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模式。允许一定比例的合伙资金向省外投资。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立“软贷款科技平台”,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产业化开发。

  --设立“山西省科技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山西省科技创业担保资金”,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力度。

  --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四)科技人才开发体系

  坚持以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围绕人才使用、培养、吸引三个环节,突出科技发展战略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团队、科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三大重点,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发展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人才开发体系。

  --改善科技人才成长环境。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建立平等、科学、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开招聘力度,重点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其他高级科研岗位逐步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人才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人才资源共享为目的的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人才的社会共有和共同使用。加快科技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库,实行网络化管理,调节人才供需,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全面推行评聘分开、自主聘任的职称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任用体系。

  --改革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人才的主要考核指标。对应用型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在成果鉴定、评奖和职称评定时,要把技术成熟程度、成果的实际转化价值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的鉴定和评审依据,引导科研机构和人员根据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工作。

  --用足用好省内科技人才。通过平台建设和重点项目研发培养和凝聚人才。鼓励科研专家与企业经营者结对子,形成创新一产业化的科研互动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山西省科技人才资源库,依托各级人才交易市场建立科技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

  --重视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依托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重视培养科技领军人物,抓紧培养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

  --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实施五项人才工程。建立和完善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和“柔性引进”机制,创建“黄河学者”专家团队。设立引进人才科研“种子基金”,努力改善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水平。在太原市创办归国留学生与大学创业园,为海外留学人员、华侨科技人才及其来晋工作的科研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条件。

  (五)科技资源组织体系

  建立开放型科技资源组织体系,培育市场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省属科研院所体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有序流动、合理组合和高效利用,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产业制度要求,全面推行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并重的企业资本治理结构,健全以激励创新、强化应用为主导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办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实现科研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鼓励科研院所把科技成果以无形资产形式入股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合作方为国有企业的,可以从近三年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一次性提取不超过 30%的额度作为股份“期权”,经同级国资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奖励给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现科技资源要素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制度化。

  (六)地方科技法规体系

  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法规体系,重点完善科研机构法规体系、科技创新法规体系、科技投资法规体系、科技人才法规体系、创业投资法规体系、高新技术开发区法规体系,形成法规配套协调、法律关系调整全面、法规保障得力的地方科技法规体系,营造有利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法规环境。

  --健全法规体系。颁布《山西省科技中介服务条例》、《山西省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办法》和《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条例》,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制定各种激励性政策和机制,加强对创业投资、贷款担保、人才与成果引进、重大项目引导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出台《山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合同法》,修改《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逐步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制定《关于加强山西省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制定我省《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实施细则,构建并完善科技统计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形成由前期评价、中期评价和绩效评价构成的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

  --认真执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许可和登记制度,依法维护国家科技、经济安全。加强科技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对科技入股、科技招投标、涉外科技交易、科技产权交易、网络电子科技交易做出法律界,定,确定科技市场行为主体的社会关系及经营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及责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保护制度,依法打击专利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权益的行为。加强科研过程、奖励申报、成果鉴定等各环节的产权保护。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基金及兑现奖惩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的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所有者有偿转让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和职能,实行监督责任制。加大科技法律宣传,推行科技法制教育,加强科技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执法队伍的德能勤绩考察,保证科技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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